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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6 09:49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省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

(一)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公文;

(二)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安全生产统计信息、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

(四)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实施处室,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调整变动情况;

(八)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成员简介;

(九)市应急管理局干部任免的相关信息;

(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信息;

(十二)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成员内外事活动信息;

(十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以上应主动公开的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渠道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1.安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s://yjj.ankang.gov.cn/);

2.“安康应急管理”微信;

3.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应急管理局查询获取政府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5楼

                        联系电话:0915-321202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安康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安康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也可以信函、传真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政办科索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5楼

收信人:安康市应急管理局政办科  邮编:725000

(二)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应急管理局政办科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公开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的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政办科受理、分办。

联系电话:0915-3212029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0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00-12:00、15:00-18:00。

(三)申请的办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提要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四、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安康市应急管理局政办科投诉。

投诉电话:0915-3212029


附件1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版).doc

附件2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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