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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自然灾害类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5-02-28 16:11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康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旅游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防范和应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自然灾害的决策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依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陕应急〔2024〕15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充实完善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公开征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专家。

一、专家类别

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实行分专业、分类别管理。根据职能职责本次专家组拟设置安全生产类:非煤矿山组、石煤矿组、交通运输组、建筑施工组、特种设备组、民爆物品组、城镇燃气组、电力组、安全生产综合组、消防组、工贸组、危险化学品组、烟花爆竹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事件)组。自然灾害类:防汛抗旱组、地震组、地质灾害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灾情核查评估组、防灾减灾救灾组。应急救援类:应急救援组、预案管理组。保障类:规划编制组、法律法规组、科技信息化组、新闻舆情组等27个专业组。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工作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主动接受市应急管理局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熟悉并掌握国家和地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有较丰富的应急管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或10年以上非本专业工作经历;

(五)具有现场发现、检查、审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事故和灾难调查分析、评估能力;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七)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专业组;

(八)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能聘请为专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荣获国家、省部级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应当优先选取,不受单位、年龄限制。

三、推荐时间与方式

(一)推荐时间。即日起至4月10日。

(二)推荐方式。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也可申请多个专业领域。

1.单位推荐。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照推荐领域,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的专家,提交《安康市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个人自荐。有意愿,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符合基本条件的个人,可自行提交《安康市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拟推荐的专家需提供一式2份以下材料:1.《安康市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或专家亲笔签名)及电子版;2.专家须提供500字以内的个人简历;3.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申请表的相应位置,一张用于制作聘任证书)及电子版;4.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5.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6.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四、资格审核

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科室分别负责以下专业组专家推荐及专家资格审核:

(一)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负责非煤矿山专业组;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专业组、烟花爆竹专业组;

(三)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工贸专业组、法律法规专业组、事故调查与分析专业组;

(四)市减灾工作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专业组、地震专业组、灾害风险评估专业组、森林防火专业组、地质灾害专业组;

(五)自然灾害救援科负责应急救援专业组、医疗救护(公关卫生事件)专业组;

(六)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负责灾情核查评估专业组;

(七)应急值守科负责应急预案管理专业组、科技信息化专业组;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负责安全生产综合专业组、交通运输专业组、建筑施工专业组、特种设备专业组、民爆物品专业组、城镇燃气专业组、电力作业组、消防专业组、石煤矿作业组;

(九)政办科负责新闻舆情专业组;

(十)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专业组;

五、专家聘用

(一)已经报送过《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补充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函〔2024〕167号)的专家本次不用填报。后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将聘任为市级专家库成员;

(二)本次新推荐人员,由行业部门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被推荐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领域、技术专长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审核把关,应急管理局复核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增补为安康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

六、其他要求

请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积极组建完善本行业领域专家库,并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安康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安康市应急管理专家汇总表》(含电子版),推荐专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报安康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个人自荐专家材料直接报送安康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市政府行政中心617办公室),由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统一分类送市应急局各相关科室审核。

(联系人:陈向军 联系电话 0915-3215751 邮箱:akpxks@126.com)

附件:1、安康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x

   2、安康市应急管理专家汇总表.xls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