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19年6月3日
案件名称 |
陕西兴科房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项目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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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
陕西兴科房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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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违法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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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胡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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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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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及其文号 |
安市安监罚〔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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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 部门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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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4万元,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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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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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单位 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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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单位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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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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