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安监管发〔2017〕109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安监系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安康市安监系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
暨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周
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陕西省第三个法治宣传周。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陕西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省普法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陕西省法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实际,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安监系统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活动开展时间
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集中一周时间,在全市各级安监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扎实学习宣传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使新《条例》能够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有效得到贯彻落实。
二、宣传周活动安排
(一)充分利用法治宣传周,落实普法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深入宣传宪法这个根本大法的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着力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增强宣传有效性。要拓展和延伸宣传的内容和任务,既要抓住宣传的主题,广泛宣传宪法,又要盯住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知法、守法和执法的宣传,开展同频共振。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使法治宣传能够落地生根,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活动。
市安监局将聘请专家教授赴各市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区)要加强组织、周密安排、主动配合,确保宣讲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各县(区)也要采取聘请专家教授等办法,加强对新修订的《陕西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讲,要突出对重点章节、核心内容、关键条款和重要条文进行宣讲。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带头学习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通读精读、把握内涵领会实质、掌握精髓,并深入车间、班组和一线操作人员开展集中宣讲。宣讲辅导活动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和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原原本本地学习领会法律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增强学习效果。
(三)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对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活动方案,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好宣传活动,要于12月4日,在本辖区内举办面向社会的咨询日活动,要确定宣传地点,充分利用自办的刊物、网络、宣传栏、展板等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基层、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员工喜闻乐见的方法,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融入到员工的工作、生活中。各单位要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对宣传活动的集中报道。由市安监局执法支队负责,其他科室配合,积极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咨询日活动。
(四)积极开展媒体公益普法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宣传氛
围。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
等传统媒体优势,开办安全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要积极运用新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大公益普法力度。要广泛营造学习宣传新修订《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公园、文化广场、学校、文化礼堂等各类宣传阵地,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LED显示屏、宣传栏、广告牌等开展新修订《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公益宣传;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集中普法宣传,提高宣传活动广泛性。
(五)加强新修订《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六进”活动。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做好在各级党政机关中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学习宣传活动的广泛性,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六进”活动,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宣传力度和广度,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常识渗透到社会各界,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树牢安全意识。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宣传教育活动负主要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集中学习和宣贯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集中培训和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新法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法治宣传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安监局、市安监局执法支队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省法治宣传周为契机,大力宣传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人员的新法学习宣传工作,承担好面向社会的宣传责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始终突出学习宣传的重点。各县(区)安监局要通
过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强化广大员工学法、知法和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和一线员工;要重点突出宣传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对法定职责、法定规定、法定任务、法定事项等强化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安全意识、法规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市安监局将把宣传周活动的开展
情况做作为各县(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
体举措,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通报情况,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要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各县(区)要及时把活动开展进度和好的经验做法报市安监局,抓好活动中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扬,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对存在问题
和未及时开展活动的,要进行通报,严防活动图形式、走过场。
各县(区)安监局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新《陕
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周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分别于11月20日及12月12日前报市安监局。
联系电话:3212883
抄送:省安监局。
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