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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19年1号)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9-01-25 08:02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一支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征程中,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缔造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成部分,是一个人才辈出、英雄辈出,有着光辉荣誉的集体,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为维护陕西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各市(区)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区)设消防救援大队和消防救援中队。热忱欢迎有志于消防救援事业的广大热血青年加入陕西消防救援队伍!

为有效履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组织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设立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15号;各市(区)消防救援支队设立消防员招录报名点,各消防救援大队和消防救援中队设立消防员招录咨询点。             

二、招录范围

消防员招录主要从我省户籍人口中和我省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

三、招录计划

根据应急管理部下发的招录计划,此次全省公开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共320人(均为男性),各市(区)招录计划如下:

西安:50人; 宝鸡:40人;咸阳:20人;铜川:20人;渭南:30人;延安:30人;榆林:35人;汉中:35人;安康:20人;西咸新区:20人。以上市(区)招录对象原则上分配至本地工作,因编制或工作需要调剂的,必须服从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在省内分配,否则予以淘汰。

商洛:10人,杨凌:10人。因编制原因,招录对象将不分配至本地工作,由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在省内调剂,招录对象必须服从分配,否则予以淘汰。

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选择服从调剂的招录对象按“就近原则”进行调剂,服从调剂的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四、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上报应急管理部批准后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大专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大学本科必须为全日制本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五、网上报名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1月25日后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招录对象可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居住证等图片,其中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PNG、JPG或JPEG格式,大小100K~500K,像素358×441)。招录对象须凭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报名时,由于我省无森林消防队伍,招录对象须选择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在哪个省份报名就在哪个省份参加考核”原则,招录对象可根据户籍所在地选择报考意向,也可选择在经常居住地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需提供居住证)。

招录对象也可到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和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或在相关领域有专长的人员,除网上报名外,需向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递送书面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六、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考核工作由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区)设立考核点,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由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在招录网站公布或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

(二)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三)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八、职业发展和保障

(一)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

(二)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三)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九、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各市(区)消防员招录报名点设立咨询电话,接受招录工作问题咨询和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6167679。

举报电话:029-63916127(省应急管理厅),

029-86167539(省消防救援总队)。

各市(区)消防员招录报名点电话:

西安市:029-86750017

宝鸡市:0917-3252907

咸阳市:029-33159815

铜川市:0919-3182379

渭南市:0913-2935117

延安市:0911-2566102

榆林市:0912-3641911

汉中市:0916-2688009

安康市:0915-3368610

商洛市:0914-2188012

杨凌示范区:029-87036616

西咸新区:029-33186912

本招录公告由陕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招录消防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和标准.doc

 

 

陕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