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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应急管理局灾害事故应急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11-07 09:24

文件名称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应急管理局灾害事故应急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ASYJF/202438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局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应急发〔202438

成文日期

2024116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709:23

 

安市应急发〔2024〕38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应急管理局灾害事故应急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旅游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灾害事故应急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已经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灾害事故应急快速响应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有效处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明确局领导和科室(单位)的职责任务,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局灾害事故应急快速响应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市应急管理局内部应对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工作。其他类突发事故事件应对参照执行。

二、响应原则

(一)分级负责

一般灾害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县(市、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

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发生后,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预案派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或协调、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处置工作。

(二)分工负责

由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安全生产事故和森林草原火灾、洪涝灾害、地震和地质等自然灾害,市应急管理统筹协调调度, 提供分析研判、专业技术支撑、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援,协调配合、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发生其他市级行业部门(单位)为牵头单位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校园、医疗、农业、气象等灾害事故后,由相关行业部门(单位)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预案规定或领导批示要求,派出工作组配合协助现场处置,不替代主责部门处置工作。

、组织架

成立局突发事件研指处实战指挥中心

总指挥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级领导

    局总工程师,局机关、局属单位各科室(队)负责同志

突发灾害事故快速响应由当日带班领导牵头,风险研判、统筹应对工作由局分管领导或局属单位负责人牵头。

局突发事件研指处实战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部、先遣指导组、现场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当日带班领导或分管副局长、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当日应急值守人员、涉关业务科室、值守科、救援科、救灾科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任务:对一般及以上灾害事故、涉险人员超过3人或者伤亡人数不清的,当日带班领导应当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并迅速组织应急指挥部人员对灾害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上报;研判灾害事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救援处置建议意见;做好调配车辆、卫星电话、对讲机等保障工作;及时协调属地无法满足救援所需的队伍、医疗、装备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救援专家;做好灾害事故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做好应急救援需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先遣指导组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由局分管领导或局属单位负责人牵头,抽调涉关业务科、值守科、救援科、技术中心等科室精干力量组成。涉险1-2人的灾害事故,由局分管领导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带队;涉险3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市委、市政府或省应急管理厅领导作出明确指示批示要求,或者涉及敏感时段、敏感人群、敏感地点的,先遣指导组人员构成按照局突发事件研指处实战指挥中心下达指令执行。

主要任务第一时间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先期开展应急指导、灾情信息收集等工作,重点了解灾害事故性质、发生时间、区域、事件背景、起因、影响范围、可能发展趋势等;主动对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了解掌握属地应急处置部署及措施,根据需要跨区域协调调度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要求,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做好上级领导察看现场准备,协助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将灾害事故现场图片、视频传递至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响应提级时快速融入现场指挥部。

(三)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事态升级发展,在局先遣指导组基础上,适时加强局领导力量,增派局机关、局属单位、行业应急专家等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一线指挥。

主要任务在先遣指导组前期工作任务基础上,全面对接事发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应急指挥部,督促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协助做好伤亡核查、灾害统计、信息报告、舆情引导、善后安抚、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科室(单位)应急响应职责

1.政办科: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局后勤保障工作;灾害事故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2.值守科:负责灾害事故信息流转和应急处置协调;召集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研判灾害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处置。

3.综合科:负责指导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接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并先期抵达指导事故处置;联系安全生产领域救援专家。

4.矿山科:掌握非煤矿山领域发生边坡坍塌事故、透水事故、冒顶片帮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火灾事故、爆破器材爆炸事故、尾矿坝溃坝垮坝事故和其他事故的风险及危害;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提出事故处置对策及建议;参与非煤矿山领域应急救援处置;联系矿山领域救援专家;依据市级预案提请启动应急响应。

5.危化科掌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灼伤事故和其他事故的风险及危害;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提出事故处置对策及建议;参与危化领域应急救援处置;联系危化领域救援专家;依据市级预案提请启动应急响应。

6.救援科:负责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衔接消防、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调调度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处置。

7.救灾科: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与紧急配送;商财政部门协调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参与应急救助工作。

8.减灾办:负责洪涝灾害、地质(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研判;提出防范应对处置建议意见;联系自然灾害领域救援专家;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依据市级预案提请启动应急响应。

9.技术中心:根据灾情需要,负责协调其他应急管理专家参与救援,为现场处置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撑保障;参与应急救援处置。

10.执法支队:掌握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危害;负责对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并先期抵达指导事故处置;联系工贸行业救援专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是应急管理部门主责主业,快速响应直接关系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效率效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顾全大局,善于担当,全力支持参与,通力协作配合,增强应急救援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确保灾害事故快速响应机制各项任务落细落地。

(二)强化应急准备。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对标实战修订完善相关预案。指导专业、社会救援队伍开展实训实练,加强与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安康支队、安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沟通衔接。做好应急车辆和驾驶员保障,统筹应急救援装备,加强救灾物资储备。

(三)加强配合协调。遇有灾害事故发生,由防汛、防火、危化、矿山、综合、执法等业务科室分类牵头,值守、救援、救灾、技术中心等科室遂行,政办科做好协助配合。先遣指导组、现场指挥部在前方应与县(市、区)党委政府现场指挥部密切协同,协调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伤亡核查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应急指挥部在后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前方请求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