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安委办、市防汛办印发《关于建立涉水道路桥梁堤防等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和强降雨后第一时间排查制度的通知》,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涉水道路、桥梁和堤防为重点,建立涉水道路桥梁堤防等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和强降雨后第一时间排查制度,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一是及时开展汛前排险。各县(市、区)、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在汛前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一般隐患立行立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强化管控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加密汛期安全检查。汛期,要求每个月组织对辖区涉水道路、桥梁、堤防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检查,突出重点部位“体检”,及时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全力保障汛期交通运输和防洪安全。三是加强汛后安全核查。汛后,要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核查,同时对前期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治理措施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风险,严防问题隐患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在强降雨后立即对重点落雨区涉水道路、桥梁、堤防等重点部位安全排查,精准排险除患,夯实安全基础。利用每轮强降雨结束后的“窗口期”,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涉水道路、桥梁等开展巡查检查,堤防工程要强化洪水推进过程中的巡查检查,落实巡查抢险责任,集中治理问题隐患。各责任单位要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强化安全管控,提前制定险情处置方案,及时采取险情处置措施。对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时间预警提示、排险除患,做好交通秩序管控,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