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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4-03-26 17:53

文件名称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ASYJF/20248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局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应急发〔20248

成文日期

2024325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32617:53

安市应急发〔2024〕8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旅游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1.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执法检查。全面落实行业企业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执法力度,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3.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应急〔2020〕105号)和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工作的通知》(安市应急字〔2021〕47号)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直接监管市属以上企业、三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和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监督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对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督导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对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随机抽查。

4.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问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量因素及工作日测算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制定计划综合考量因素

1.监督检查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

4.必须的工作经费;

5.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临时安排的执法工作;

6.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二)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及工作日测算

1.监督检查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目前,安康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在册人员22人(含正式人员21人,工勤人员1人),执法支队在册人员10人,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在册14人,市减灾办6人,共计52人。其中目前取得执法资格证人员47人。根据《编制办法》规定,纳入计算监督检查人员数量的比例,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则安康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人员为36人(52×70%=36.4),符合《编制办法》要求。因此,结合岗位特点和职责分工等因素,将我局取得执法资格证的36人纳入202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可满足人员数量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2.总法定工作日

2024年12个月工作日相加计算可得,2024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3日。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共计

天数

22

19

21

22

21

20

23

22

21

19

21

22

253

 

安全生产监管总法定工作日为9108日(253日/人×36人= 9108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

按照《编制办法》规定,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2023年数据测算)。

(1)完成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安排的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参与重点时段和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每人50个工作日,预计需要1800日。

(2)实施行政许可后台支撑工作:每年10次,每次5日,预计需要50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10次,每次10日,预计需要100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每年16次,每次5日,每次2人参与,预计需要160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每年30次,每次5日,每次2人参加,预计需要300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每年20次,每次3日,预计需要60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要90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要30日。

    经测算,2024年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590日。

4.非执法工作日

根据《编制办法》规定,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占用的工作日(参照2023年数据测算)。

(1)公文处理,按每年120个文件、每个文件3日计算,预计需要360日;

(2)机关值班:按每人每年12次,每次7日计算,预计需要3024日。

(3)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按每人每年学习16次计算,预计需要576日。

(4)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按每人每年6次计算,预计需要216日。

(5)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年4次计算,预计需要144日。

(6)病假、事假:按每人每年5日计算,预计需要180日。

(7)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按每人每年10日计算,预计需要360日。   

经测算,2024年安康市应急管理局非执法工作日为4860日。

5.监督检查工作日

按照《编制办法》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指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2024年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9108日-2590日-4860日=1658日。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360日(市级执法网络12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3日,需72个工作日;16家危化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3日,需96个工作日;8家烟花爆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3日,需48个工作日;市级执法网格工贸企业24家,每家2人3日,需144个工作日);一般检查及执法办案工作日1320日。

三、监督检查方法、内容及安排

(一)重点检查

在市级执法网格企业中(附件1),按照60%的比例确定36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全年至少安排1次监督检查。

(二)一般检查安排

除重点监督检查外企业,从市级执法网格企业中不低于30%比例确定8家企业,纳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全年至少安排1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三)“双随机”抽查

监督检查对象及人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从市级执法网格企业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6家企业,确定2024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并由2024年双随机监管执法组完成各项执法事项

四、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包括: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4.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情况;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9.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0.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

12.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投保和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

13.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流程

(一)监督检查准备

在开展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风险状况,在检查前应当明确具体任务,编制出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并且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以此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更好地承担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活动。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监督检查必须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依托“互联网+执法”系统生成统一执法文书,发现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的必须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对拒绝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分离工作制度》规定,移交执法支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将现场执法方案、记录、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的重要举措。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和所明确的行政罚则运用到位,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执法范围内容,保障年度任务全面完成。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运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实施。按照各自监管行业领域区分各自监管企业,年底前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全覆盖,同时要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在监督检查和执法的过程中,要全程使用好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规范且有迹可循。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工作提质增效。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公开执法相关信息;实施执法现场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程序合规。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确保执法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互联网+执法”系统优势,规范使用“互联网+执法”平台,确保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积极助力安全生产执法提质增效。

(四)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及时公开执法结果。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一查了之”“一罚了之”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廉政承诺制度,坚决做到廉洁自律,杜绝执法检查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执法过程中要坚决避免执法走过场、执法“宽松软”、执法不精准“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坚决禁止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或者只处罚不整改等行为。要依法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执法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用好追责问责利器,依法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坚决克服该送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根据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将监督检查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按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和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按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附件:1.安康市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基本信息表(2024年)

    2.《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