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时间:2024-02-02
案件名称 |
陕西恒通纤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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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
陕西恒通纤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992MA70R03Y43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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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陈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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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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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及其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应急罚〔2023〕执法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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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 部门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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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1.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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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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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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