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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新闻发布会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4-02-28 11:05

2月27日,安康市举行《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是我市首部自然灾害防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于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共二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第四条明确了市、县、镇、村四级政府职能职责。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市、县、镇三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气象、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部门职能职责。第七条至第十条对预警信息管理、预警信号等级和预警信息传播提出要求。第十一条至十七条明确了启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信号后的具体响应措施。第十八条至二十二条明确了应急队伍、应急资金、应急队伍保障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为附则,明确了《规定》的施行时间。《规定》紧密结合安康山区特点和防灾实际,致力法治保障,亮点特色突出。

据悉,多年以来,我市科学有效应对暴雨灾害,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做法,《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防汛抗灾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阶段,也将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