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安康市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系列重要论述,为全面了解安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辨识和统计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分析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厘清非煤矿山应急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机制,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事故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提高非煤矿山事故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破坏、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起草过程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2年10月下旬成立了安康市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康市委、市政府18个工作部门开展了为期23个工作日的调研工作,于2022年12月上旬起草完成《安康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向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开展了2轮意见征求工作,根据反馈意见,在认真研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安康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于2023年5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了再次修改,于9月底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同意印发。
四、主要内容
预案内容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等九大部分。
一是总则部分。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故分级、工作原则共5节内容。修订要点:1.根据上位预案和《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丰富编制依据。2.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3.依据最新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完善本预案工作原则。
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部分。将安康市非煤矿山事故体系设置为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三级模式,补充完善了包括市应急指挥部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现场指挥机构等有关内容,并对职责予以明确。
三是监测与预警部分。规定了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明确了预警信息内容、预警发布途径;规定了预警发布后,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的措施;对预警调整与解除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四是应急响应部分。明确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的具体内容,对信息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应视情况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消防、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将安康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Ⅲ级(一般事故)响应三个级别,并明确了每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与程序及响应措施;明确处置措施的具体内容;对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补充说明;明确信息发布程序、内容及发布单位,对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做了规定;明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响应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五是后期处置部分。对善后工作做了明确要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事发企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照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予以社会救助;对事故调查与评估机制进行说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六是应急保障部分。在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应急通信与信息保障、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技术支持保障等进行划分阐明。
七是预案管理部分。主要对预案培训、演练、宣传教育、修订等内容进行明确要求。
八是附则部分。主要对本预案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与奖惩问题进行规定,并对本预案的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进行明确。
九是附件部分。以流程图的形式对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对整个应急响应工作进行了简化处理;对不同类型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要点进行概述。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及应急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