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18年6月5日
案件名称 |
平镇高速LJ-2合同段项目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 ||
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
中交二公局三公司平镇高速LJ-2合同段项目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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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金龙(项目负责人)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及其文号 |
(安市)安监支罚〔2018〕1号 | ||
作出处罚决定 部门 |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处罚结果 |
给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 ||
救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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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单位 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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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单位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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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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