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17年8月9日
案件名称 |
汉阴“3.4”火灾爆炸事故案 | ||
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
汉阴县秦利烟花 爆竹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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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原秦利原材料公司在拆除旧仓库时,将散落在仓库中的烟花爆竹化工原料清扫集中后,混合装入尼龙袋,未及时报县安监部门,未上交公安部门处置、销毁,私自藏匿于工具房内等违法行为,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蒋哲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及其文号 |
(安市)安监罚〔2017〕01号 (安市)安监罚〔2017〕02号 | ||
作出处罚决定 部门 |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处罚结果 |
正在执行。 | ||
救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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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单位 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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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单位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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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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