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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17-08-09 08:24

 

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1789

案件名称

汉阴“3.4”火灾爆炸事故案

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汉阴县秦利烟花

爆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原秦利原材料公司在拆除旧仓库时,将散落在仓库中的烟花爆竹化工原料清扫集中后,混合装入尼龙袋,未及时报县安监部门,未上交公安部门处置、销毁,私自藏匿于工具房内等违法行为,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蒋哲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及其文号

安市)安监罚〔201701

安市)安监罚〔201702

作出处罚决定

部门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

正在执行。

救赎渠道

 

信息公示单位

主管领导意见

 

信息公示单位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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