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旬阳县中正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案 | ||
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
旬阳县中正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928737963004R |
处罚事由 |
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 超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及其文号 |
安市安监罚当〔2017〕1号 | ||
作出处罚决定 部门 |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名称 |
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 | ||
处罚结果 |
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已执行到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