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安监管函〔2017〕284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
平利服务区南(北)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的批 复
平利县安监局:
根据你局申请,我局于
一、同意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平利服务区南(北)加油站《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平利服务区南(北)加油站》通过审查。
二、请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项目竣工后,由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安监部门负责对企业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核查。
特此批复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