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监管 > 安全生产 > 正文内容

镇坪县实行“343”机制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落地见效

作者:江宏涛 吴贵艳 赵发淞发布时间:2023-06-17 17:07

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质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镇坪县按照“问题在一线、隐患在一线、整改在一线”的思路,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三单’管理、隐患问题‘四色’治理、整改落实‘三级’督办”的“343”工作机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落地见效。

工作任务“三单”管理。季度初,县安委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本季度重点工作,印发重点任务清单,各镇、行业部门、企业照单抓落实;季度中,县安委办深入各镇、行业部门和企业照单督查,将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跟踪督办;季度末,各责任单位结合重点任务清单和隐患问题清单自查自评,形成完成情况清单,向县安委办报告,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治行动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隐患问题“四色”治理。按照“一企一档、一镇一档、一行一档”建立隐患问题“蓝黄橙红”“四色”分级治理清单,依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凡判定为重大隐患的一律纳入红色治理。蓝色、黄色等级隐患问题,由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销号;橙色、红色等级隐患问题,由县安委办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时限、措施和要求,一抓到底、动态清零。

工作落实“三级”督办。相关责任单位或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隐患问题整改或达不到整改标准的,由县安委办下发蓝色督办单进行督办提醒;未按要求完成县安委办督办整改任务的,由县安委会下发橙色督办单,进行专项督办;对未完成县安委会专项督办单整改任务的,提交县狠抓落实办下发红色督办单督办。督办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县印发工作清单4份,行业部门帮扶指导113次,县安委办开展督导检查3次,累计发现问题335条,整改完成321条。企业自查发现隐患128条,整改128条。今年以来全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