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正值主汛期,高温酷暑、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增多,特别是安全生产领域中,矿山水害、危险化学品爆炸和泄露、水上交通、消防火灾、建筑坍塌、涉水溺水等事故易发高发期。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压力增大。因此,我县高度重视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大事故防范力度,扎实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各类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信息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工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要场所的检查巡查,超前排查、超前治理和超前防范,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汛责任制,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有效避免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隐患,预防事故,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要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和县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 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17〕71号)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有关规定,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要求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石泉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17〕33号)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建立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要对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认真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看守,防止因“想不到、看不到”等主观因素导致事故发生。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四)切实加强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开展风险点排查,完善基础数据,全面整治隐患,努力构建县、镇和企业多层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求各镇各部门要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五)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各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进度、治理内容和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督促考核,对涉及到的每项任务,倒排时间表,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巩固天然气长输管理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成果;全面消除影响汉江水质安全的风险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六)加强安全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整顿现场秩序,加强质量管理的工作要求,强化安全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安全设施工程建设现场秩序,依法依规做好行业领域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设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