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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安监局严打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作者:发布时间:2017-07-17 10:00

 

为深化“打击非法生产违法经营,整治‘三超’生产、‘三违’行为”专项行动,县安监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无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城关镇西大桥头一家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店存放超量烟花爆竹,室内存放区乱接电线、堆码易燃杂物,且楼上是家具城,周边是人员密集场所,是典型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店主闪烁其词,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业主人停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并迅速补办各类相关证件,在未取得相关许可、合格证之前不得经营。


在停业整顿期间,其拒不执行整改指令,仍在销售烟花爆竹,并且还经常在夜间用面包车送货(烟花爆竹),面对如此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其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属实,为保证人民生产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取缔了此烟花爆竹零售店,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并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并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

 

 

 

安监提醒:烟花爆竹属于特殊商品,生产销售均有严格规定。没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存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属于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为了安全起见,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在家存放过多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