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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督办整改2016年安全生产评估存在问题

作者:发布时间:2017-07-14 09:18

 

201612241228,市安委办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对石泉县5个县直单位、4个镇级人民政府、3条镇村级道路、20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评估。2017622市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专家组评估情况汇报,2017630市安委会给石泉县政府下发了《关于石泉县2016年安全生产评估存在问题督办整改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1720号)。为确保评估存在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近日石泉县安委办下发《关于明确市安委办对我县2016年安全生产评估存在问题督办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用3个月时间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评估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检查复验。

一是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对单逐项进行存在问题整改,整改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附相关印证资料,于1020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检查复验合格后报市安委办销号。

二是要求针对20家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估处理意见,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和予以处理,并将整改处理结果随专题报告一并上报。

三是要求针对汉水明珠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责成县住建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规进行严肃调查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县安委办。同时,县安委办将视查处情况和整治效果,决定是否将该项目施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或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系统进行联合惩戒。

四是要求结合市专家组评估意见,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同时,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建设,确保辖管行业领域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