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ASAJGF/201833 |
公开目录 |
安监局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安监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安监管发〔2018〕33号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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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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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安监管发〔2018〕33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我市已进入汛期,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增多,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容易受到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任务繁重。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因地质灾害、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
依据市气象局消息,2018年全市气候形势较为复杂,极端天气事件可能多发,汉江及部分支流可能发生超警戒洪水,突发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几率大,区域性暴雨洪水与阶段性高温干旱并存,防汛抗旱形势严峻。各县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促一方生产、保一方平安”的行动自觉,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尽快明确防洪度汛行政管理、技术保障、执行落实等方面责任,切实把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汛期安全生产重中之重
各县区、各企业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经常组织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尤其要紧盯重大隐患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人盯守监视,随时掌握隐患演变过程,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产停业,防止人员伤亡,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防范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各县(区)、各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防洪度汛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尾矿库、存在淹井风险的地下采场及露天高陡边坡的检查,查明防洪措施落实情况与存在问题,及时彻底消除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完善汛期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做好防汛物资器材储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响应迅速,处置有效。市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靠前指挥,及时安排部署所属企业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尾矿库是防汛工作的关注重点,库容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运行尾矿库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防洪能力进行复核确认;用于标识库内干滩长度正常值、警戒值和最小值的绿、黄、红色标明牌必须清晰醒目;尾矿库的排水构筑物必须无损毁、淤堵,封堵符合设计要求;上坝道路、通讯、供电、照明要可靠畅通。暴雨天气或遇有险情,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并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必要时要果断疏散下游群众,严防人员伤亡。
地下矿山要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要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加强采空区监测监控,增加巡视检查频次,在岩石移动范围设置警示标志,严防地表塌陷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露天矿山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工作,采场总入口、工业场地要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严禁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值守各项规定
各县区安监局、各企业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巡查,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同时确保通信畅通。要督促有尾矿库的企业加强汛期监控,专人盯守危险点,严防突发事故发生。
有尾矿库的县区请在5月31前上报尾矿库防汛县区政府、安监部门、乡镇政府和企业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市局汇总情况后将在媒体进行公告,确保汛期尾矿库安全责任人落到实处,安全度汛。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