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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岚皋县烟花爆竹企业防静电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督办的函

作者:发布时间:2017-09-30 15:32

                      

 

 安市安监管函〔2017244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岚皋县烟花爆竹企业防静电安全

事故隐患进行督办的函

 

岚皋县安监局:

20179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防静电检测组到你县开展烟花爆竹企业防静电检测工作,对岚皋县民主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珠峰烟花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岚皋县华峰烟花材料有限公司(黑火药、引线)进行了实地检测,三家企业静电检测全部不合格。

反映出你县在烟花爆竹企业防静电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按照省安监局要求,现对你局提出以下督办意见:

一、你县立即按照执法程序对检测不合格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不予复工复产,并上限处罚。

二、立即对全县烟花爆竹企业防静电工作进行全覆盖的全面整改。严格按照《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市安监管发[2016]75号)落实防静电工作,以《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为标准,对所有点位进行查漏补缺。

三、整改完成后,由你县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再次进行防静电专项检测,检测结果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按程序报省安监局。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930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