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安监管通字〔2017〕46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安康市汉滨区鑫隆矿业有限公司汉滨区南门沟重晶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
安全设施开工批复
汉滨区安监局:
安康市汉滨区鑫隆矿业有限公司汉滨区南门沟重晶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7月4日会同你局组织技术专家,对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康市汉滨区鑫隆矿业有限公司汉滨区南门沟重晶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的意见,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2017年7月11日并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现同意安康市汉滨区鑫隆矿业有限公司汉滨区南门沟重晶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开工建设,建设工期至2018年7月止。批复如下:
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项目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业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不得边施工建设,边组织生产,应加强对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严禁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转包和挂靠,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五、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由汉滨区安监局负责。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抄送:安康市汉滨区鑫隆矿业有限公司、温州锐锋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