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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陕县银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瓢把沟尾矿库“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开工批复

作者:发布时间:2017-07-14 17:17

 

 

安市安监管通字〔201741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宁陕县银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瓢把沟尾矿库“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

开工批复

 

宁陕县安监局:

宁陕县银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瓢把沟尾矿库“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方案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7712日会同你局组织技术专家,对三门峡市黄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陕县银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瓢把沟尾矿库“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方案》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的意见,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现同意宁陕县银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瓢把沟尾矿库“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建设工期至20187月止。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工程由温州锐锋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河北新隆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进行监理,委托合同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三、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业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由宁陕县安监局负责。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714  

 

 

 

 

 

 

抄送:宁陕县银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州锐锋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河北新隆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7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