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安监管通字〔2017〕40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包联重点科技型企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陕县安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包联重点科技型企业工作要求,我局负责包联宁陕县秦南菌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过深入座谈、商讨、调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17年包联重点科技型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包联重点科技型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中、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依据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和包联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充分发挥安监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瓶颈制约,引导企业创新技术,升级管理,推动企业增产、增收、增效,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为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包联对象
宁陕县秦南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包联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凌寿斌为包联重点科技型企业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王继国任副组长,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宁陕县安监局共同参与帮扶工作,具体责任人为:闵功军、郑常涛、周景国、廖超。
四、主要措施
(一)帮助企业进行筹划。一是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的职能作用,从政策方面入手,结合企业发展状况,合理筹划企业发展问题,降低企业负担。二是加强安监政策宣传辅导,有针对性的做好重点政策解读,减少企业安全风险。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优惠政策的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二)协助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一是选派安监工作业务骨干,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辅导培训,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安监业务骨干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结对子,建立定期联系机制,随时咨询,解决安全生产方面问题。二是协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学习培训,完善制度,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协助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效益。
(三)协调外部环境解决发展困难。一是积极与各银行进行业务联系,邀请银行深入企业考察,争取银行贷款支持,协调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实现银企互赢。二是积极与电力、燃气、环保等部门联系,协调解决用电、用气、用水、环保等问题,确保企业正常运转。三是树立外部形象,建议对待建土地、绿地进行绿化美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企业加快技术转化。一是继续加强已有专利项目的宣传,以专利吸引投资,通过专利化解资金、市场瓶颈,发挥专利的引领作用,将专利转化为企业效益。二是加强产学研合作,结合企业自身专利,寻求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建立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实现行业技术水平的突破。三是强化专利技术的效率优势,提高产品质量、减低产品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积极争取市直部门的支持。一是积极与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联系,今年抓紧秦南现代农业园区提升项目建设,在江口镇新庄村、城关镇八亩村、旬阳坝村新建菌包制棒生产线两条;三大基地扩能技改;新增两个冷链保鲜储藏库;新增种植基地三条智能烘干生产线;新建葛根加工厂一座。二是与劳技部门联系,协调开展劳技培训,帮扶企业职工提高技能。三是与人事部门联系,以大型人才招聘会为契机,招聘专门人才,提高企业发展水平。
(六)帮助提高企业信誉度。一是引导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强化质量效益意识,扩大产品的影响力。二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从安监诚信方面提高企业信誉。三是加强宣传,积极联系安康日报、安康新闻网等媒体,组织对企业信誉、企业产品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力。
(七)协助加强内部管理。一是采用派驻指导的方式,进入企业指导,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框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效率。二是由应急中心牵头,协助企业提升文字材料水平,策划开展产品宣传推介,提高宣传的效益。三是协助加强宣传平台建设,根据企业宣传需求,协助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市场。协助企业建立网站、微信等宣传平台,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提高企业影响面。
五、基本要求
(一)落实责任。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到企业开展一次包联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各参与帮扶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每月到企业落实包联具体责任。
(二)强化联系。要加强与包联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及时与市科技局汇报沟通,反映问题,促进工作落实。每季度向包联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包联工作情况。
(三)加强协调。要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促进企业发展。
抄送:市包联重点科技型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