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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7-04 17:04

 

安市安监管发〔201781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提高我市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推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本次执法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是全市水泥企业,治理重点是水泥企业中包装和装车环节的防尘改造。经治理后,我市所有水泥企业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m3、呼尘限值1.5mg/m3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186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12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1231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三、治理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77月底前,各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查找隐患,建立档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9月底前,各区安全监管局组织本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治理重点、治理要求和治理时限。

(三)企业自查阶段。201712月底前,各水泥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水泥企业应将整改方案及时上报辖区安全监管部门。

(四)整改治理阶段。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在企业整改治理期间,各县区安监局应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进行抽查。

(五)组织核查阶段。201912月底前,各县区安局要完成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核查工作。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以主动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核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及时制订本区域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2.统筹兼顾,借力推进。各县区安监局要将执法专项行动与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力量,借力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推进执法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3.加大执法曝光力度。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四铁”要求,强化监督执法工作,对于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已经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之中,请各县区安监局按时间要求向市局综合监管三科报送信息:20171020前,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见附件1);从201811起,每半年报送一次核查达标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于20191月底前和2020120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超过上报时限的,视为迟报。

 附件:1.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

      2.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

      3.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