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四项攻坚行动十条保障措施的通知 | ||
索引号: |
ASAWHF/201810 |
公开目录 |
安委会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安监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安委会发〔2018〕10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
安市安委会发〔2018〕10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印发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四项攻坚行动十条保障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4月3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四项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四项攻坚工作,确保全面打响、坚决打赢攻坚战,现就提出如下十条保障措施:
一、全面夯实责任。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好攻坚行动,市级各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分别牵头抓好四项攻坚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刚性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体系,做好四项攻坚工作,在全市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攻坚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综合督查通报制度。建立四项攻坚行动明查暗访、定期研判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安委会综合督查组每月进行一次综合督查,各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要开展全面检查。市安委办将对四项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主要通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四项攻坚行动部署落实情况及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各专项小组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出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工作滞后、敷衍塞责或未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的县区、相关部门、企业进行通报。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明晰思路、落实责任、强化效能,建立市安委办牵头,各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和综合督查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主要听取各专项行动办公室开展工作进展情况和综合督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四项攻坚工作形势,提出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查找攻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攻坚工作形势和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市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并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会议研究讨论。各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和综合督查组成员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向市安委办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四、实行现场会推进制度。结合四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安排,为及时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各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学习,进一步交流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查漏补缺,助推四项攻坚行动更加深入开展。 6月份,由道路交通专项攻坚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参加,召开道路交通攻坚工作现场会。8月份,由危险化学品专项攻坚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参加,召开危化品攻坚工作现场会。10月份,由建筑施工专项攻坚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参加,召开建筑施工攻坚工作现场会。石煤矿安全专项攻坚现场会由石煤矿安全专项攻坚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
五、推行事故隐患排查“一单五制”制度。在四项攻坚行动中要推行“一单五制”: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清零制。事故隐患清单即各县区、各专项小组办公室每月排查梳理各类安全隐患,逐项分类建档,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更新隐患清单。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全程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攻坚行动结束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凡省、市、县挂牌督办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整改到位,没有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和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
六、严格考核。市安委会将四项攻坚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考核内容,考核中的四项攻坚工作分值为30分,具体计分标准依据市安委会考核细则为准。
七、实行约谈制。对在四项攻坚行动中,存在推进不力,配合不积极主动、相互推诿扯皮,回避矛盾问题、推卸责任、重大隐患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或中省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失误,对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市政府主管领导约谈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责令限期整改纠错。
八、实行问责制。对一年中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在攻坚行动期间,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发生死亡2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办案”。
九、实行激励机制。在四项攻坚行动中,工作扎实有力,成绩突出,形成具有全市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市安委会将在全市予以书面通报表彰,凡被市级以上正式文件或党报党刊宣传报道的,将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十、强化信息宣传。按照《全市道路交通石煤矿危化品建筑施工安全“四项攻坚行动”宣传方案》要求,为灵通信息,及时全面反映“四项攻坚行动”中的新亮点、新经验,推动“四项攻坚行动”任务更好落实,各专项攻坚行动办公室和各县区“四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在市级以上媒体投稿信息不少于5篇。市道路交通安全、煤矿安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四个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和各县区每周向市委宣传部和市安委办报送一次信息,编发一期工作动态,每月至少向市安委办报送一次检查或者执法图片或录像,经市安委办筛选后,由安康电视台进行播放。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每周至少刊登或播放一次攻坚工作动态,形成强大“四项攻坚行动”的宣传氛围。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