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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2-28 15:13

 

文件名称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ASAWHF/201737

公开目录

安委会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安监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安委会发〔201737

成文日期

20171228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22815:03

 

 

安市安委会发〔201737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为在我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潮,扎实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落实。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期,我市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联系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1725号)。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贯彻学习宣传省市《实施意见》工作,明确把安全生产改革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按照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监督监管监察方式的改革创新,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堵塞安全漏洞,提升安全保障,推进事故预防双重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抓好省市《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全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安委办承担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在深刻领会省市《实施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全市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方向,切实加强相互沟通联系,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不断加大推进力度,深化统筹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不断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引向深入,确保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紧密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

依据省市《实施意见》改革任务,我市制定了《安康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明确了65项具体改革任务和工作分工。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实际调研和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分解任务认真进行逐项梳理,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尽快形成创新制度化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政策、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四、主动责任担当,扎实贯彻实施。

市委、市政府把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日常巡查范畴。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考核机制,严肃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围绕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先试先行,同时注重培养发现一批先行试点地区和部门,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创新典型,为全面落实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28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1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