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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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SAWHF/201736 |
公开目录 |
安委会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安监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安委会发〔2017〕36号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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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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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安委会发〔2017〕36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驻安各单位: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
新《条例》作为《安全生产法》配套地方性法规,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表现,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一部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法治工作有了新突破和新进展,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新指示、新要求,新《条例》紧紧围绕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原则,把坚守红线、强化底线贯穿始终,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于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状况稳定好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新《条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组织专题宣讲、设立宣传咨询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在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安康日报、安康广播电视台、“安康安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新《条例》,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贯彻。同时,印制新《条例》单行本,发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基层、进企业”活动。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择机聘请专家组织赴各县区开展巡回宣讲。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讲座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认真学习新《条例》,深刻领会法规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条例》的教育培训。将新《条例》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类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抓紧做好新《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好新《条例》作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纳入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本地区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推进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为新《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对新《条例》实施后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及的单位,要早宣传、早告知、早服务,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将贯彻落实新《条例》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改进工作方式,将监督检查计划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紧密结合,制定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市安委办公室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附:新修订《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提纲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