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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综合督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7-21 08:40

 

 

安市安委会函〔20172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半年工作暨追赶超越点评会议精神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夏季消防、建筑施工安全为重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推进,确保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市安委会决定,从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和专业技术干部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全市第三季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72430日结束,共7天。

二、督查重点

以道路交通、夏季消防、建筑施工安全“三大专项整治活动”为重点,对全市各行业部门和各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及第三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详见附表)。

三、督查分组及范围

市安委会组成两个综合督查组,具体分组分工如下:

第一综合督查组

组 长:张仁全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杨寿安   市公安交警支队主任科员

             市安监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谋

          市规划局干部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新闻宣传干部1

        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安排督查车辆1

负责督查紫阳、旬阳、白河、平利、岚皋、镇坪县。

第二综合督查组

组 长:郑同朝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 员:闵功军   市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市规划局建管科科员

          杨天祥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谋

          吴大卫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主任科员

          市公安交警支队新闻宣传干部1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各安排督查车辆1辆。

负责督查汉滨区(含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汉阴县、宁陕县、石泉县。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综合督查工作,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市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到县区期间,要召集县区直行业部门召开一次专题汇报会。涉及公务接待问题,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督查采取查阅文件、随机抽查、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县区随机抽查消防单位和道路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各1-2家,抽查道路、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含九小场所)各1-2处,抽查县直行业部门2-3个,抽查镇(办)政府1-2个。

3、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现场督促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督查组提请市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

4、对专项活动开展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以及工作迟缓、应付了事的正、反面典型,由各组随行新闻宣传干部及时整理视频和文字材料,报送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进行宣传和曝光。

5、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于82日前书面报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综合监管三科姜雪,电话:3212883),汇总后将以市安委会文件通报。

附:三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综合督查表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