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安委会发〔2017〕22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安康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安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有关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监督考评机制,组织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办、考评;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尚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凌寿斌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余庆琳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雷绍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忙利 市发改委市项目办主任
王本联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杨综斌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沈惠兰 市质监局副局长
段平安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 波 市规划局副局长
卢 浩 市工信局副局长
阮英斗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福祥 市国土局副局长
陈金岚 市卫计局纪委书记
刘先钧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开军 市农业局副局长
罗先武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仕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安琴 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薛同新 市编办副主任
王应珍 市文广局副局长
毛 翀 市邮政局副局长
杨 高 市科协副主席
辛 琪 西铁局安康安监站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综合监管二科,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具体事务协调。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按照《安康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体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和决定,会议研究商定的重大问题,以市安委会办文件下发各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执行。
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联络员参加,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对办公室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全体会议决定。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有关问题,积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参加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联络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四)各县区要参照此通知精神,建立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抄送:省安监局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