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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25 15:33

  

安市安委办函〔201773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171129日至1210日,在全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督查工作活动,现就督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县区政府。

二、督查形式

督查工作采取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

三、督查内容

检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及任务责任分工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实施意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组分工

第一督查组

组长:张仁全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组员:方淞     市安监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督查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县、岚皋县。

 

第二督查组

组长:杨小明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组员:文代忠   市安监局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督查汉滨区、旬阳、白河、平利、镇坪县。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对照《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规定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查,配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129日前各县区将自查报告及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有关情况统计表(附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张仁全、李力

联系电话:3212029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5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