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函 | ||
索引号: |
ASAWBH/201764 |
公开目录 |
安委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安监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安委办函〔2017〕64号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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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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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安委办函〔2017〕64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函
岚皋县人民政府:
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请你县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17年12月29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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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岚皋县安监局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