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石煤矿安全包矿盯守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县区政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及市政府对煤矿安全包矿盯守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省安委办审查的石煤矿安全包矿盯守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要求务必抓好落实。结合全市石煤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夯实包矿盯守工作责任。各产煤县区要充分认识当前石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煤炭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包矿盯守责任,凝聚力量,切实抓好石煤矿包矿盯守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对包矿盯守负责人、包矿盯守人员监督考核,严防包矿盯守搞形式、走过场。
二、明确包矿盯守人员职责。包矿盯守人员实施24小时驻矿盯守,对停产停工石煤矿,重点盯守是否存在擅自复产复工、明停暗开、未经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安排人员入井检修或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改石煤矿,重点盯守是否存在不按照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备案的整改方案实施整改、以整改为名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复产复工石煤矿,重点盯守是否存在超定员(同时入井人数不得超过9人,同一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3人)、多系统生产或建设、无矿领导带班下井、未执行县级及以上煤炭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等非法违法行为。盯守期间,盯守人员若发现石煤矿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或迹象,应立即制止纠正,及时报当地镇政府和县区煤炭主管部门查处。
三、加强包矿盯守人员管理。市工信局负责将全市石煤矿名单和包矿盯守人员、职责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产煤县区政府在媒体上公布辖区石煤矿、包矿盯守人员、盯守负责人名单、职责,落实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对包矿盯守人员、盯守负责人监督考核。对不履行安全包矿盯守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报纪检监察部门依规处理,对失职、渎职引发事故的,要倒查包矿盯守人员及盯守负责人责任,严肃问责。
四、包矿盯守工作与重点工作同步开展。市工信局牵头,市国土局、公安局配合,督查各产煤县区包矿盯守情况、持续深入开展石煤矿百日安全大整治情况、对安全体检第二阶段整改完善活动开展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产煤县区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石煤矿百日安全大整治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17﹞94号)要求,对停产停工石煤矿,要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确保停实停死,严防昼停夜开、明停暗开;对整改石煤矿,整改方案要报经县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限制供应火工品,加强现场监管,严防以整改为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对有超层越界开采、假工作面、假密闭等“五假五超”问题的石煤矿,先责令停产停工,再查处问责;对各类改造石煤矿,要认真落实建设不生产规定,严厉打击边建设边生产行为;对关闭石煤矿,要落实长期监管责任,加大巡查检查、突击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五、明确安全包矿盯守时间。按照陕安委办﹝2017﹞88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到2017年12月底实行石煤矿安全包矿盯守,各产煤县区可结合实际延长安全包矿盯守时限。
附件:安康市石煤矿安全盯守情况汇总表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咸阳煤监分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