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安委办发〔2017〕103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陕西省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现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是法律法规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检查督查作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手段;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查找问题;要突出重点,严格对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开展检查督查,防止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安全投入或不投入,严防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
要重点对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特别是各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要把检查督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作为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专项督查检查。从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由安委会各综合督查组负责,与开展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相结合,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督查组按照安市安委办发〔2017〕100号文件要求,每个县区随机抽查3-5家重点领域企业。
(二)专项检查。从2017年9月底至11月20日,由各县区和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督查要重点检查今年以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围绕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基础建设等,有针对性的检查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确保检查督查的有效性。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二)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及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检查。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检查督查工作融入到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认真组织,严格实施;要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对企业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法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用执法手段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工作。
(二)落实规定,狠抓整改。在检查督查中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实施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企业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要加强跟踪督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管机制,着力发挥行业监管和督促指导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强化责任,务求实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督查责任.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检查督查任务和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对照清单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尤其是要把企业随意降低或减少安全投入作为排查和整治的重点,作为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切实通过检查督查强化企业安全投入,加强安全保障,提升安全生产能力。
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情况和《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表》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郭晶 联系电话:0915-3215751
电子邮箱:5397167@qq.com
附:1.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表
2.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83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表
企业名称: 督查时间: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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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围绕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基础建设等安全投入和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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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否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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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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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及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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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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