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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卫生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7-19 11:46

 

安市安委办函〔201737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职业卫生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安委办:

    按照市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626713,市安委办督查组采取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现场督查、对标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职业卫生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2017年,全市共确定32家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各县区按照市局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确定的示范企业,落实专人负责,指导业按照“八到位”的标准要求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二)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工作

各县区按照市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成立了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工贸行业已初步完成摸底企业498家,其中有色企业3家、建材企业60家、机械企业26家、轻工企业151家、纺织企业10家、烟草企业13家、商贸企业235家。

(三)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市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县区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摸排。全市共摸排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25家,其中汉滨15家、高新3家、汉阴3家、石泉2家、岚皋2家。

(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市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区及时印发了整治方案,安排部署,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冶金、建材、轻工以及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和附属的污水处理系统企业有限空间及其作业条件,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确认有限空间,建立台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大部分县区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进有序。个别县区工作进展缓慢,示范企业资料缺失、归档混乱。

(二)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工作不够细致。省局明确要求,摸底工作遵循“自下而上、以县(区)为主”的原则,依托县(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拉网式排查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旨在实现工贸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明确分级监管对象及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工贸企业安全基本情况档案,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动态监管。有的县区对此领会不深,加之人员力量不足、工作交叉,摸底工作只针对规模以上企业,照搬行业部门数据,工作不够全面细致。

(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不够深入。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的界定相对专业性较强,有的县区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界定不够准确、底子不够清楚、基础台账不够完善,整治力度不大。

(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不够精准。有的县区对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的冶金、建材、轻工以及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和附属的污水处理系统企业底子不清,对企业有限空间数量、种类排查不细致,作业条件确认不够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各县区要深入一线,督促指导企业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930日前,完成自评,提出书面考评申请。

(二)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体工商户量多面广,摸底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各县区要克服工作交叉、任务繁重等困难,加快工作进度。在前期企业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地一册、一企一表”和“行业一册、一企一表”要求,进一步核实企业底数,完善监管台帐,提出工贸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意见,明确分级监管对象及业务主管部门。825日前,按时报送分级分类监管意见和工贸分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分类统计表、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摸底表、个体工商户数量汇总表。

(三)加大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各县区可聘请有关专家,帮助界定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排查存在隐患和指导整改隐患,切实摸清本辖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健全完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做好“一地一册”、 “一企一档”工作。725日、1025日前报送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1110日前,报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总结、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四)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各县区要进一步督促、指导企业明确有限空间数量、种类,完善台账信息,规范管理制度,严格作业审批和管控,完善警示标志标示及应急救援设施,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加强执法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719

 

 

 

 

 

 

 

 

 

 

 

抄送:省安委办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7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