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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9-10 10:50

 

文件名称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ASAJGF/201876

公开目录

安监局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安监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安监管发〔201876

成文日期

2018910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91010:11

 

 

安市安监管发〔201876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危险化学品自身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性,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特别是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环境污染,带来较大社会影响。当前,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影响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部分县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手段单一,危险化学品领域部分企业安全隐患多、治理难度大、处理成本高,服役期长、老化严重、已进入事故易发期。对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问题的隐蔽性与复杂性,清醒认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任务的艰巨性与繁重性,清醒认识危险化学品领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污染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与破坏性,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增强坚守“红线”与“底线”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有关法规政策宣贯,从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入手,强化执法检查,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县区要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健全安全工作机制,保障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大安全保障新技术、新方法等研发、应用力度。二是加强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依靠科技手段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狠抓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动火、受限空间的现场安全管理,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管理,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检查,及时制定预防和处置方案,确保事故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三是按照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相关要求,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企业,尤其是储存企业,应立即停业进行整改;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要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置不当造成事故。四是督促企业要加强化工设备过程安全管理和设备完整性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涉及液氨、液氯、液化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罐区(气柜)安全阀、金属软管、盲板、阀门管件等设施的管理,建立日常检维修制度,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设施的安全有效。五是督促企业要认真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引导鼓励岗位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常态化。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重点查找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隐性隐患。

三、强化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

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为契机,加强对危险化学生产、经营、储存、管输等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制定严密的自查方案,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外聘专家,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独立执法,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形成对企业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的快速有效处理和打击的长效机制。抓住危险化学品检修施工作业事故多发的特点,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等特殊作业现场的执法检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开展重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自动化控制改造、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等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严厉依法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危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平稳运行。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9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