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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8-16 16:09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为抓手,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

(一)积极推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摸底评估,夯实工作基础、编制实施方案,做好产业谋划和细化具体措施,出台配套政策等,合理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并分类分批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控制系统专项治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全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的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的紧急切断装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爆炸危险性能防爆电器设备等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全面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企业自动控制、自动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进行排查、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督促其建立健全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确保自动控制系统运行可靠,同时设置完善的紧急报警设备,建立全面的应急撤离制度,全面考虑各种紧急情况,确保在发生紧急状况时,报警装置可以及时通知相关区域人员撤离。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集中开展“查三违,治隐患”为主题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一是对已经关闭的小化工死灰复燃,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建设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要求其停止生产、经营或依法取缔关闭。二是在查纠违章指挥、查纠违规作业和查纠违反劳动纪律方面下大力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岗位人员操作培训和管理,提升执行操作规程的能力,重点查纠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无特种作业证和上岗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或危险工艺操作;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等,突出对职工常态化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执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重点查纠传达未经确定的指令。各级安监部门要对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三违”现象并屡教不改的企业,要列入地区重点监控企业“黑名单”,必要时,在信用信息平台中进行曝光,对因“三违”现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安监〔2017〕96号)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分级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管控台账,落实监管责任,实现有效管控。

(五)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一是依据省安监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4号)要求,落实各地区、部门及有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强化协调协作,配合推动油气管道企业深入开展完整性管理,配合督促有关中省企业全面开展油气管道焊缝质量安全复查治理。三是加强审核把关,依法严格开展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监督核查,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安全风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以及知识能力的培训考核,将其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先决条件。今年6月份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确保主要负责人参训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积极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管理。切实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和第三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作业许可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推广特殊作业可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并适时召开可视化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通过现场交流学习,有效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八)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一是全面摸排精细化工装置底数。督促各地市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反应装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逐级建立档案;二是有序推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明确的评估范围,督促精细化工企业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明确风险评估时间,确保年底全部完成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工作。三是强化现役精细化工装置安全管控。对现役的精细化工装置,督促企业建立关键设备设施清单,定期开展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装置、设备设施、安全仪表等系统的完好、可用;督促企业开展精细化工装置岗位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反应安全风险,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提升操作技能;制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一)指导协调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坚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继续协调推动各地、相关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适时跟踪、督导、通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不断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在2017年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继续指导督促各地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继续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行业领域的“一图一表”。

(三)及时跟踪调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及时汇总分析进展情况,编制印发信息动态,定期予以通报,宣传经验做法;紧盯工作进展滞后地区和部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推进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一是对省、市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重点示范企业进行指导扶持。二是强化溴素等新增品种和重点品种管控,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做好源头流向管控。三是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四、持续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继去年在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A级企业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全员责任落实、行业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有效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事故调查处理督查

(一)指导监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认真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规定要求,突出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特种从业人员学历资格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爆涉毒场所、特殊作业等风险点为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处罚力度,调度通报各地执法处罚情况,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权威性、有效性。

(二)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加大对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力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发生瞒报事故、经举报核实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执行不力的典型事故,可以进行提级调查;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对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和问责。

六、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创建有关要求和《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从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安全文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领域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并及时公告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企业,建立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互学互促;曝光不按标准化要求运行的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