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利平制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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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市)应急罚〔2022〕000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8 |
处罚内容 |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此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万(¥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违法事实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
处罚依据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
处罚机关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9007521196298 |
数据来源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9007521196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