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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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SAWHZ/202210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安委会字〔2022〕10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12月7日11:33分 |
安市安委会字〔2022〕10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全市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委会《全省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陕安委〔2022〕24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刻汲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集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问题,将各类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排查治理一批事故隐患,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问责一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全面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2023年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三、排查整治重点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近期全国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立查立改、动态清零各类安全隐患。
(一)道路和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排查事故多发路段情况,桥梁路面结冰、长大陡坡等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非法载人、酒驾、醉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和打击“黑包车”“黑客车”“黑校车”等情况,极端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情况,“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管监控情况,客运车辆、营运船只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整治和客运站场、渡口码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消防领域。重点排查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养老机构、定点救治医院、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点等涉疫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移民搬迁安置点等场所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及“多合一”、出租房等火灾隐患;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违章搭建彩钢板,违规动火电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纠治乡村民宿、村居民自建房违规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
(三)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水利、电力、公路、铁路、桥隧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冬季施工现场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落实及极端恶劣天气施工组织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煤矿领域。重点排查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风险辨识情况、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常态化开展隐蔽治灾因素普查情况,防范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空区大面积悬顶等重大灾害情况;重点整治采掘接续紧张、超定员、假图纸、假密闭等“五假五超”情况;安全培训专项整治开展、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驻矿安监员配备及履职情况;市县盯守包保煤矿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上级矿业公司向保供煤矿派驻工作组情况;严厉打击长停煤矿明停暗开、昼停夜开及盗采煤炭资源等情况。
(五)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排查地下矿山井下通风、排水、提升作业和火工品储存、使用管理,以及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冬季运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超设计坝高排放、未进行坝体稳定性评估、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等情况;动电、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排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等关键要害部位和冬防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规范管理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停产企业危化品储存罐区、库房的安全管理情况;醇基燃料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危化品运输和危废安全管理情况。
(七)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贸领域。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易燃易爆物品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等规定执行情况;外来施工队伍的监管情况;冬季粉尘防爆、煤气、检维修、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八)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排查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及报警装置安装和运营等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天然气门站贮配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设施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落实,以及电器、消防和喷淋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九)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排查供气供暖锅炉、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压力容器,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超、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滑雪场客运索道、物流园区场(厂)车、起重机械及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特殊作业领域。突出动焊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和设备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重点排查整治安全技术及岗位人员培训情况,特殊作业涉及的焊工、电工、吊装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殊作业所需的防护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殊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交底、作业完成后签字验收等情况。
教育、旅游、民爆、烟花爆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航、铁路、电力、供水供暖、油气管道、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四、排查方式
(一)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加强综合督导。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组织综合督导,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企业自查为主,严格行业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每周调度企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问题。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坚持刚性执法为主,注重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坚决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失信企业。针对事故多发、问题多发的领域和地区,要加强服务指导,强化警示提醒,通过点对点下发警示、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迅速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足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县区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常态化现场督办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指导、亲自督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发挥各级安委办统筹作用,强化督查督办,推动集中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隐患整改。各级各部门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跟踪督办。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要动员和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整治整改,对排查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及时彻底整改各类问题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用好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专刊,全方位宣传动员,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等措施,提高公众参与度。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要至少集中曝光1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案例,制作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片,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升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四)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问责问效。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危险化学品“三违”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防诱发重特大事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在集中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市安委会将每半个月调度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于12月13日前将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于每月13日、27日前报送工作小结和统计表,2023年3月18日前报送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抄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