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该预案修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和《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目标任务
有效做好洪水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八大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及成员单位职责。第三部分预防预警机制,包括监测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支持系统等。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总体要求、Ⅰ级防汛应急响应、Ⅱ级防汛应急响应、Ⅲ级防汛应急响应、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和调度、抢险处置、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等。第五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应急保障、物资供应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和电力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卫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等。第六部分善后工作,包括抢险补偿、社会救助、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分析评估等。第七部分附则,包括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第八部分附录,包括汉江防汛指挥权限、防汛名词术语。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水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库垮坝等洪水灾害。
五、关键词诠释
1.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2.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3.警戒流量(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4.保证流量(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5.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6.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库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8.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9.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10.防汛会商:是指市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副指挥长、责任副指挥长及市防汛办责任副主任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研判、调度、决策会议。
1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2.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3.洪水级别:分为四级:①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的重现期在5~10年一遇的洪水;②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的重现期在10~20年一遇的洪水;③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的重现期在20~50年一遇的洪水;④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4.主要江河:指市境内的汉江及其支流子午河、池河、任河、渚河、岚河、月河、恒河、黄洋河、坝河、旬河、蜀河、白石河、洞河、大道河等。
15.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尾矿坝)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尾矿坝)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尾矿坝)坝体溃坝等险情。
16.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尾矿坝)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尾矿坝)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及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尾矿坝)安全等险情。
六、修编过程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安康市防汛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市防汛办认真组织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和《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问题教训,结合我市实际修订预案,于今年3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市级32个防指成员单位、12个县(市、区)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认真研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安康市防汛应急预案》(送审稿),经市防指和市政府领导审签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