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该预案修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目标任务
有效做好干旱灾害防抗工作,保证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八大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对市级层面、成员单位层面应急指挥机构职责进行了规范。第三部分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包括干旱灾害等级划分、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支持系统等。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总体要求、Ⅰ级抗旱应急响应、Ⅱ级抗旱应急响应、Ⅲ级抗旱应急响应、Ⅳ级抗旱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和调度、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解除应急等。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包括:信息监测保障、应急支援保障、技术服务保障等。第六部分善后工作,包括灾后评估、对口帮扶、社会募捐、工程修复、工作总结等。第七部分附则,包括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第八部分附录,主要是抗旱名词术语。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干旱灾害防抗是指政府和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五、关键词诠释
(1)干旱灾害: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2)防抗干旱灾害:指通过采取工程措施或非工程措施,预防和减轻旱灾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
(3)墒情:土壤湿度情况。墒,土壤适合种子萌发和植物生长的湿度。
(4)连续无雨日数:指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无有效降雨为小于5毫米/天)的天数。
(5)降水距平值:指某一时段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6)受旱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7)成灾面积比例:指作物因旱造成作物产量比正常年减产3成及以上的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8)减产成数:指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9)绝收面积:因旱造成作物产量比正常年减产8成及以上的面积。
(10)农田水分盈缺值:指农田降水量与作物需水量之差值。
(11)土壤相对湿度: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12)人饮困难率: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灾区人数之比。
(13)河道径流距平值:指某一时段径流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
(14)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15)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指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蓄水量之比。
(16)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指某一时段地下水埋深值与同时段多年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17)干旱风险图:指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等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旱灾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18)抗旱预案:指在现有抗旱工程设施条件和实际抗旱能力情况下,针对不同等级干旱而预先制定的抗旱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19)抗旱服务队:指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的组织。
(20)社会化抗旱组织:指个人、联户或集体自主兴办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在旱情紧急时接受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
(21)城市干旱:指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的影响。
六、修编过程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安康市抗旱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认真组织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预案,于今年6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市级32个防指成员单位、12个县(市、区)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认真研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安康市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经市防指和市政府领导审签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