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专题专栏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2-01-20 09:41

安康市利平制氧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市)应急罚〔2022〕000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8

处罚内容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此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万(¥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违法事实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机关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9007521196298

数据来源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9007521196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