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陕安委办〔2022〕50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等各类典型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思想,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内容
本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与“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迅速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见效。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党委、政府是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并落实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员工培训制度,按计划对新进人员、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进行上岗培训;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等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
(三)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两个清单”,实施重大隐患由省、市、县安委会或中省驻安及市属企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问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落实举报奖励。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守项目审批红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格监管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部分传统行业和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行为。
(四)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和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采取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或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对关停的矿山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是否存在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不足、未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以及选择性执法和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中省驻安和市属企业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五)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各县(市、区)是否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从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
三、具体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部署、立即行动,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开展全面自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和“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任务,采取过硬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自查发现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清单台账,重大风险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推动实现各类问题隐患动态清零。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强化专项督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从“条”上推动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走深走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西安铁路局安康车务段、西部机场集团安康机场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督查方案,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重点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地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级部门专项督查每个月不少于1次,要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不放心的单位(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分批集中交办,及时跟踪问效。
(三)实施综合督查。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将定期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办)将成立综合督查组,由县级领导带队,结合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并组织暗访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开展暗查暗访。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协调推动,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落细责任分工,有关中省市所属企业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开展大检查,做好行业表率。
(二)坚持务实求效。各级各部门要科学统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之间的关系,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督查检查,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实实在在查出问题隐患。坚持柔性执法与亮剑处罚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注重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检查执法,强化指导服务,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安全发展。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措施,真正整改问题隐患,不断提高安全水平。对工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严查重处、严肃问责。对存在搞形式走过场、不作为乱作为、蜻蜓点水式检查等问题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信息收集报送,明确专人统筹负责,按时上报相关资料信息。于4月24日前报送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联络员信息。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按照(安市安委会发〔2022〕2号)文件要求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