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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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SAWBF/20224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安委办发〔2022〕4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3月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3月4日11:33分 |
安市安委办发〔2022〕4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2年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标对表清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2022年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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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任务清单。 |
1.制定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县(市、区)、部门。 |
市安委办 |
3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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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行业领域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县(市、区)、部门,报市安委办。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3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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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县(市、区)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镇办、部门,报市安委办。 |
各县(市、区) 安委会 |
3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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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排部署工作。 |
4.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议,分析形势、安排部署、推动落实。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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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季度召开一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安排部署、推动落实。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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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安排部署、推动落实。 |
各县(市、区) 安委会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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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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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专题学习。 |
7.市安委办、市级各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全年至少观看1次《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 |
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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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全年至少观看1次《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 |
各县(市、区) 党委、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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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企业常态化学习。 |
各企业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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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日常宣传。 |
10.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方案,深入开展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重点的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
市、县(市、区) 安委办 |
7月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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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定期宣传报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
各县(市、区) 安委会、市安委会 各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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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12.提请市委每半年、市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常务会,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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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局务会议,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
市安委会各成员 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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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常务会,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
各县(市、区) 党委、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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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签订年度安全生产任务书。 |
市、县(市、区) 安委办 |
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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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
市、县(市、区) 安委办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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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
各县(市、区) 党委、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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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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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18.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进一步“建立十项制度、提高一个能力”(十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会议制度、例检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投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风险防控制度、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技术装备保障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一个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并严格落实。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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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确保覆盖率100%。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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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
20.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强制责任险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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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持证情况检查。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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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
22.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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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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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所有安全生产强制责任险承保机构要加强预防技术服务。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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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扎实开展18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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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
25.每季度至少统筹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并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每年至少挂牌督办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并将有关督查检查通报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及治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办。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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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
26.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自查发现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对中、省、市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通报曝光和巡查考核、检查评估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加强督促、限期整改,整治验收结束后,开展1次“回头看”抽查。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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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格安全生产惩处。 |
27.统筹组织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惩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无执法权限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向相关部门移交。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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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强化应急管理。 |
28.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进一步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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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接到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督促指导县(市、区)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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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做好信息报送 |
30.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报表两清单”和信息报送要求,按时按要求报送报表和信息。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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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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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强化推动落实。 |
31.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专项整治联络员会议,全面分析研判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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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中省市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通报曝光、巡查考核、检查评估发现的安全隐患纳入每季度督查检查重点,通过进驻暗查、县区互检互查、通报曝光、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
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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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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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按照《安康市安全生产巡查评估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计划,3月底前公布2021年对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巡查评估结果,10月底前完成对市卫健委、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等7个部门巡查评估。 |
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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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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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回头看”和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水平。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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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3年工作情况开展评查,做好中省来我市的迎验准备。 |
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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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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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健全工作机制。 |
36.结合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各行业领域至少建立和修订完善2—3项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措施,并报市安委办。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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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按照“实事求是、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的原则,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3个行业领域先行先试,制订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日常监管检查精准化、现场救援科学化”的“三化”标准,“常态化督查暗访机制、动态化隐患清零机制、过硬化问效落实机制”的“三制”铁规。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在全市推广。 |
市安委办牵头,市非煤矿山、危化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配合,各县(市、区)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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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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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加强经验做法总结提炼,梳理已制定出台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进驻式暗访等制度,进一步做好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并有机融入“三制”铁规,形成安康安全生产监管特色,打造安康品牌。 |
市安委办 |
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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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严格考核奖惩。 |
39.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
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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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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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对整治工作不力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调查处理,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 |
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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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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