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本地非转移化工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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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SYJF/202144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应急发〔2021〕44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18:38分 |
安市应急发〔2021〕44号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
本地非转移化工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21〕121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安康市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本地非转移化工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安康市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本地非转移化工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企业产业转移安全风险,提升转移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和本地非转移化工项目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本地非转移化工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2016年以来异地转入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包括已建成和在建的,以下统称转移项目),以及承接转移项目且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各县(市、区)应将本地非转移化工项目(指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纳入整治范围,与转移项目一并开展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转移项目、本地非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转移、本地非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
1.总图设计复核。主要对转移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复核,对总平面布置、设计变更及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
2.工艺设计诊断。主要对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控制措施等进行诊断。
3.设备及管道复核。主要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其他非标设备、管道、管件的设计、选材、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4.自动化控制系统复核。主要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采集监测设施的设计、安装,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装备,危险物料安全泄放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5.公用及辅助工程复核。主要对消防设施、控制室、供配电、管廊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的设计、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的设计、建设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二)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
1.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有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
2.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3.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专业水平应达到相应要求。
4.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或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布置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以及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完成搬迁或改造。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
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摸底调查,列出整治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摸底情况与方案一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专项整治(2022年1月至9月)
1.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全程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由相关企业选择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转移、本地非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形成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并将设计单位选择情况、诊断方案(诊断前)、诊断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2.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按期完成、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
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2022年9月10日前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督导核查(2022年10月至12月)
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按照不低于30%进行。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将成立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成立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调度。市应急管理局将跟踪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落细,并对专项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视情约谈相关领导,加强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统筹产业规划,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在安全发展中承接转移、在产业转移中实现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