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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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市)应急罚〔2021〕危化000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 |
处罚内容 |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址。此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违法事实 |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址。 |
处罚依据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处罚机关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9007521196298 |
数据来源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9007521196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