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查灾核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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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SYJH/2021203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应急函〔2021〕203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9月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9月6日10:33分 |
安市应急函〔2021〕203号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查灾核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8月19日以来,我市连续出现三轮强降雨天气过程,12个县(市、区)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影响,为科学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市政府于8月29日12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立即进入响应状态,迅速落实防汛救灾措施,扎实开展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准确掌握受灾情况,有力有序开展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定于9月6至9日对各县(市、区)受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分组
第一组 李德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县级)
马 文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
陈向军 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干部
具体负责:旬阳市、白河县。
第二组 刘仁卫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裕芳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具体负责:石泉县、宁陕县、高新区、恒口示范区。
第三组 李 力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方 淞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副队长
张 冉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具体负责:汉滨区、汉阴县。
第四组 娄 芳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胡晓山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值守科科长
李林康 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干部
具体负责:紫阳县、岚皋县。
第五组 余庆琳 市应急管理局副县级领导
李坤斌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副队长
黄 维 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信息科科长
具体负责:平利县、镇坪县。
二、核查内容
(一)核查灾情数据准确性。核查县(市、区)是否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因灾房屋倒塌房户台账》,实地抽查受灾户房屋倒塌、损坏情况。
(二)核查灾情数据时效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是否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向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初报。
(三)核查重点领域保障情况。一是受损严重区域的受损情况,如道路、饮水、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二是集中安置点情况,重点核查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房屋安全、用电用火安全、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三是灾害隐患点管理情况,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安全措施、受威胁群众保障等情况。
(四)核查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查看了解各县(市、区)应对强降雨灾害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是否及时有效、救援救灾保障是否有力;二是查看了解各县(市、区)及镇(办)灾害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县级救灾资金、物资投入、受灾群众临时救助落实等情况。
三、核查方法
各核查组主要通过查阅资料、重点抽查、现场核查、走访了解、入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检查县(市、区)灾害应对、灾情损失、灾害救助工作情况。
各核查组在每个县(市、区)抽查镇(办)不少于2个、每个镇办抽查至少1个村,每村核查受灾户数量不少于5户。对倒房户超过10户的县(市、区),按10%进行抽查,但最低不少于5户;少于10户的县(市、区),原则上应户户核查。核查倒房户可与受灾户结合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灾情核查是做好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的重要基础工作,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本次全市灾情形势严峻,受灾群众救助和恢复重建任务繁重,各核查组要切实增强做好灾情核查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困难,迅速行动,从严从实做好灾情核查工作,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和恢复重建奠定基础。各县(市、区)应急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料,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各核查组在检查核查中要注意发现被检查县(市、区)在灾害应对、灾情统计、灾害救助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帮助分析原因,加强工作指导,为科学有效应对灾害提供支撑。要重点关注灾害应对机制是否完善、灾情统计是否真实、救灾物资保障是否有力、受灾群众安置是否安全、临时救助发放是否公平及时等。核查结束后,各核查组要对被检查县(市、区)灾情进行分析,形成核查评估报告。核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灾情实际情况、救灾开展情况和相关建议等。
(三)严实作风,确保安全。核查期间,各核查组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县区宴请,不要县级领导陪同,从严从实从快做好灾情核查工作。目前雨情还在持续,山体土壤雨水饱和,安全风险较高,各核查组要密切关注雨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科学合理安排核查工作,确保安全高效。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