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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查灾核灾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1-09-06 10:20

文件名称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查灾核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ASYJH/2021203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局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应急函〔2021203

成文日期

202195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9610:33

 

安市应急函2021〕203号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查灾核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8月19日以来,我市连续出现三轮强降雨天气过程,12个县(市、区)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影响,为科学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市政府于8月29日12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级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立即进入响应状态,迅速落实防汛救灾措施,扎实开展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准确掌握受灾情况,有力有序开展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定于9月6至9日对各县(市、区)受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分组

第一组  李德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县级)

 文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

陈向军  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干部

         具体负责:旬阳市、白河县。

第二组  刘仁卫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裕芳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具体负责:石泉县、宁陕县、高新区、恒口示范区。

第三组    力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淞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副队长

 冉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具体负责:汉滨区、汉阴县。

第四组    芳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胡晓山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值守科科长

李林康  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干部

具体负责:紫阳县、岚皋县。

第五组  余庆琳  市应急管理局副县级领导

李坤斌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副队长

 维  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信息科科长

具体负责:平利县、镇坪县。

二、核查内容

(一)核查灾情数据准确性。核查县(市、区)是否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因灾房屋倒塌房户台账》,实地抽查受灾户房屋倒塌、损坏情况。

(二)核查灾情数据时效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是否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向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初报。

(三)核查重点领域保障情况。一是受损严重区域的受损情况,如道路、饮水、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二是集中安置点情况,重点核查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房屋安全、用电用火安全、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三是灾害隐患点管理情况,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安全措施、受威胁群众保障等情况。

(四)核查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查看了解各县(市、区)应对强降雨灾害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是否及时有效、救援救灾保障是否有力;二是查看了解各县(市、区)及镇(办)灾害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县级救灾资金、物资投入、受灾群众临时救助落实等情况。

三、核查方法

各核查组主要通过查阅资料、重点抽查、现场核查、走访了解、入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检查县(市、区)灾害应对、灾情损失、灾害救助工作情况。

各核查组在每个县(市、区)抽查镇(办)不少于2个、每个镇办抽查至少1个村,每村核查受灾户数量不少于5户。对倒房户超过10户的县(市、区),按10%进行抽查,但最低不少于5户;少于10户的县(市、区),原则上应户户核查。核查倒房户可与受灾户结合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灾情核查是做好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的重要基础工作,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本次全市灾情形势严峻,受灾群众救助和恢复重建任务繁重,各核查组要切实增强做好灾情核查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困难,迅速行动,从严从实做好灾情核查工作,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和恢复重建奠定基础。各县(市、区)应急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料,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各核查组在检查核查中要注意发现被检查县(市、区)在灾害应对、灾情统计、灾害救助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帮助分析原因,加强工作指导,为科学有效应对灾害提供支撑。要重点关注灾害应对机制是否完善、灾情统计是否真实、救灾物资保障是否有力、受灾群众安置是否安全、临时救助发放是否公平及时等。核查结束后,各核查组要对被检查县(市、区)灾情进行分析,形成核查评估报告。核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灾情实际情况、救灾开展情况和相关建议等。

(三)严实作风,确保安全。核查期间,各核查组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县区宴请,不要县级领导陪同,从严从实从快做好灾情核查工作。目前雨情还在持续,山体土壤雨水饱和,安全风险较高,各核查组要密切关注雨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科学合理安排核查工作,确保安全高效。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