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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1-08-30 10: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21年8月19日至8月23日,我市自北向南出现持续强降雨,全市10县(市、区)105个镇办不同程度发生洪涝灾害,造成17.8万人受灾,紧急避险转移11616人,紧急转移安置12140人,倒损房屋458户1207间,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8月26日我市自东向西再次出现新一轮强降雨过程,截至29日12时,已造成88050人受灾,紧急避险转移19400人,紧急转移安置15925人,倒损房屋64户173间,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两次灾害叠加,造成全市道路、河堤、供水、电力、通讯、农业等基础设施严重毁损。
  为妥善应对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政办发〔2017〕124号),市政府决定于2021年8月29日12时启动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严格按照《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迅速落实防汛救灾措施,扎实开展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灾情和救灾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