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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1-08-2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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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市)应急罚〔2021〕000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8/7
处罚内容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该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基本情况有,现场检查记录((安市)应急现记〔2021〕执法8号)、现场人员《调查询问笔录》三份、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事实。证明该企业气房内,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储存,安全距离不足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企业气房内,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储存,安全距离不足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9007521196298
数据来源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9007521196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