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汽车集团旬阳宝通装用车部件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市)应急罚〔2021〕000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8/7 |
处罚内容 |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该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基本情况有,现场检查记录((安市)应急现记〔2021〕执法8号)、现场人员《调查询问笔录》三份、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事实。证明该企业气房内,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储存,安全距离不足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企业气房内,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储存,安全距离不足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9007521196298 |
数据来源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9007521196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