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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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SYJH/2021115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应急函〔2021〕115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7月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7月6日16:33分 |
安市应急函〔2021〕115号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近期中、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认真贯彻6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防风险、保安全、迎盛会、庆华诞”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学习领会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陕应急函[2021]187号)文件精神,加强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切实从思想认识上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二、深刻汲取事故血的教训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河南商丘柘城县“6·25”火灾等重特大事故血的教训,立足庆祝建党百年华诞和举办第十四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防范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敏感突发事件的底线,确保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开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
(一)自查自改。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强化源头治理,细化精准治理,制定应急预案,提升本质安全。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自查自改。排查重点包括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的所有场所、设施设备、各类人员管理以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隐患风险。对涉及培训考试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建筑安全、环境安全、疫情防控以及应急疏散的,要进行重点排查、反复排查,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台账。针对查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消除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开展疏散演练。发现较大隐患风险,要立即报告消防、燃气、电力、水务、住建、环保、自然资源、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同时,持之以恒做好疫情防控,做到不松劲、不懈怠、不降低防控标准。
(二)督查检查。2021年7月11日至7月20日,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表》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附: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是否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整改期限 |
1 |
省市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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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习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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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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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培训考试人员安全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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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安全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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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燃气安全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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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安全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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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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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环境安全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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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台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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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制定应急预案,及开展预案演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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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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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将较大以上隐患风险报告有关部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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